独立法条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