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