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