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供水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消费者、供水企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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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