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相关收费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水表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水表经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