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第二十条城镇供水应当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