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

第二十条

城镇供水应当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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