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

第十九条

以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消费特点明显的地区可以实行季节性水价。在枯水期实行较高的价格,丰水期实行较低的价格。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