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第十八条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固定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