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约谈情形和对象

第九条

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企业,可以约谈其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同步约谈企业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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