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生态环境部约见未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相关企业负责人,指出相关问题、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提出整改建议的一种行政措施。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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