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约谈实施

第十八条

约谈事项比较具体且仅涉及个别地方的,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约谈。

委托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约谈,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明确的约谈准备、审批等相关要求,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有关档案材料。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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