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约谈实施
第十七条
需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的,一般由生态环境部分管部领导组织约谈,督察办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好约谈准备和有关协调工作。
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需报国务院批准的,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约谈。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约谈实施
需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的,一般由生态环境部分管部领导组织约谈,督察办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好约谈准备和有关协调工作。
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需报国务院批准的,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