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约谈实施
第十五条
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基本程序如下:
(一)督察办主持约谈,说明约谈事由,通报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相关司局、派出机构等补充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约谈对象说明情况,明确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签署约谈纪要。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约谈实施
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基本程序如下:
(一)督察办主持约谈,说明约谈事由,通报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相关司局、派出机构等补充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约谈对象说明情况,明确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签署约谈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