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约谈实施
第十四条
约谈方案经生态环境部领导批准同意后,应当适时印发约谈通知,告知被约谈方并抄送被约谈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生态环境厅(局)。
约谈通知应当明确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等。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约谈实施
约谈方案经生态环境部领导批准同意后,应当适时印发约谈通知,告知被约谈方并抄送被约谈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生态环境厅(局)。
约谈通知应当明确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