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约谈准备

第十三条

约谈事项对外公开的,应当提前准备约谈通稿,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领导审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