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约谈准备第十三条约谈事项对外公开的,应当提前准备约谈通稿,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领导审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