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约谈准备

第十二条

根据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约谈建议,以及现场核查情况等,由督察办组织拟订约谈方案和约谈稿,报生态环境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约谈方案应当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对象、程序、参加人员、公开要求等。

约谈稿应当包括约谈的依据背景、约谈事项涉及的具体问题情况和约谈整改意见建议等。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