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派出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统计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有关数据和信息,跟踪、监测、研判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报送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和风险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有可能影响当地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运行的重大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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