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4〕28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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