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4〕28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4〕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