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银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遵循职权法定、属地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 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的领导下,履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职能。银保监局根据银保监会的授权和统一领导,依法依规独立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局的领导下,履行所在地市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职能。银保监分局根据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银保监局的授权和统一领导,依法依规独立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旗)监管组在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的授权和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负责所在县市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工作,收集所在县市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