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九条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