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