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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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