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