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