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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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