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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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