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