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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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