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保理业务建立完整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前中后台应当职责明晰并相对独立。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