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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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