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负责产品研发、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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