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保理业务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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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