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