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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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