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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