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当对合格买方保理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对于买方保理机构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当采取名单制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准出标准与程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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