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保理融资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具体保理融资产品进行定义,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范围,制定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标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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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