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