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