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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