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大纲,明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实施程序、报告制度、重要问题管理等内容,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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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