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二十一条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负责对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规定。 取得高级别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需再接受低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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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