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二十一条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负责对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规定。 取得高级别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需再接受低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负责对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规定。 取得高级别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需再接受低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