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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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