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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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