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五十五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