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数据价值实现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评估兼并收购、资产剥离等业务对自身数据治理能力的影响。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间表,满足银行集团风险管理要求。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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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