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数据价值实现第四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评估兼并收购、资产剥离等业务对自身数据治理能力的影响。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间表,满足银行集团风险管理要求。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