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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