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问责机制,定期排查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数据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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