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治理自我评估机制,明确评估周期、流程、结果应用、组织保障等要素的相关要求。
评估内容应覆盖数据治理架构、数据管理、数据安全、数据质量和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并按年度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数据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治理自我评估机制,明确评估周期、流程、结果应用、组织保障等要素的相关要求。
评估内容应覆盖数据治理架构、数据管理、数据安全、数据质量和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并按年度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