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管控、系统保障、监督检查和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需要,持续评价更新数据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