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数据治理架构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应当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数据治理,管理业务条线数据源,确保准确记录和及时维护,落实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执行监管数据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数据应用,实现数据价值。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数据治理架构
业务部门应当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数据治理,管理业务条线数据源,确保准确记录和及时维护,落实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执行监管数据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数据应用,实现数据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