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第九条

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编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工作站新进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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