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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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