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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